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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打着培训幌子公款旅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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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楼2019-05-07 14:28回复
    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 广昌3名干部被查处
    广昌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起问题是:
      广昌县房产交易中心干部培训期间借机旅游问题。2015年7月,原县房产交易中心干部揭景明(现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黄姿刚(现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队副队长)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参加培训时,到呼伦贝尔草原游玩。2016年12月,县房产交易中心干部张琪灵在苏州参加培训研讨会时,到寒山寺等景点游玩。揭景明、黄姿刚、张琪灵等人利用培训(研讨)之机,到旅游景点游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5月,广昌县纪委分别给予揭景明和黄姿刚、张琪灵党内警告处分,到景点游玩的相关违纪款上缴县廉政账户。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履责担当,保持持之以恒的韧劲,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抓深、抓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铁有痕,长抓长管,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广昌县纪委监委)


    2楼2019-05-0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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