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3月3日在定南县鹭溪白鹭园客家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一套房,交了50000意向金,但由于走的匆忙没有签合同,后来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想退房,后通过朋友协调该公司同意退房,并于4月10日和该公司销售代表赖晓签订退房合同,同意退回49500元,承诺4月底退回,可是该公司不守信誉,一拖再拖,最后还伪造假合同和假退房协议,非要扣除10000,欺诈不还,希望领导可以给予帮助,为我讨回这49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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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政府办 回复:
定南县鹭溪白鹭园客家置业有限公司伪造合同和假退房协议欺骗顾客的钱
经查,信访人2020年3月3日认购了“鹭溪白鹭园文旅综合体”20幢2单元202房并交付了10000元定金(收据载明为定金),买卖双方于2020年3月13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属实,协议第五条约定,预订期7天,买受人于2020年3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鹭溪白鹭园营销中心签订《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3月26日信访人交付了40000元首付房款。信访人称“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协调退房”,该房没有达到交付条件,仍在施工建设中,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信访人取消购房意向,要求退回40000元首付房款,并同意开发企业扣除500元后,要求开发企业退回9500元购房定金。
开发企业认为信访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信访人)未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开发企业不同意退还10000元购房定金,只同意退还40000元首付房款。信访人可以携带相关票据到定南鹭溪客家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