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钉钉商务银卡投诉范文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本人于2018年X月X日办理了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阿里钉钉商务银卡”手机套餐,入网时服务产品中也没有“限速服务”及“二次限速服务”项目,使用半年来一直正常。
但2019年3月29日下午6点40分登陆联通掌上营业厅时突然发现服务产品中被强制添加了“限速服务”,“二次限速服务”导致本人手机上网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联通用户入网公平自愿平等协议契约精神,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在未通知并得到机主授权同意前提下,单方面强行添加一次限速服务和二次限速服务,违反了入网协议,侵犯了用户正当使用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内容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恳请工信部领导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责成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恢复广大用户正常原有服务产品内容,积极配合响应工信部提速降费精神,做到真正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本人于2018年X月X日办理了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阿里钉钉商务银卡”手机套餐,入网时服务产品中也没有“限速服务”及“二次限速服务”项目,使用半年来一直正常。
但2019年3月29日下午6点40分登陆联通掌上营业厅时突然发现服务产品中被强制添加了“限速服务”,“二次限速服务”导致本人手机上网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联通用户入网公平自愿平等协议契约精神,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在未通知并得到机主授权同意前提下,单方面强行添加一次限速服务和二次限速服务,违反了入网协议,侵犯了用户正当使用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内容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恳请工信部领导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责成河北联通廊坊分公司恢复广大用户正常原有服务产品内容,积极配合响应工信部提速降费精神,做到真正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