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取得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助、奖金、实物不属于以上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范围(比如有些企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上述支出外,还另外发放其他补贴,如报销医药费、书报费、节日发放各种福利等),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2)《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2)《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