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越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东莞市横沥镇西城园区2区A1号(北纬22°59′34.92″,东经113°58′49.02″),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7892 ㎡,建筑面积 21476㎡,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
(二)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4年5月委托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6月20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14]1216号。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同意,批文编号为:东环建【2016】0769号。2018年1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年6月1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3150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改扩建部分验收(验收范围包括改扩建部分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并未扩大,即产品种类及其产量均未增加,产生的生产废水并未增加,只需在移动位置的洗板机新增废水收集管道,引至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在密闭车间里设置隧道炉烘烤工序,项目增加了隧道炉设备,但项目产品产量不变,油墨用量不变,通过提升整治,将隧道炉烘烤废气通过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项目隧道炉烘烤过程中烘干的油墨为文字油墨,会挥发少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总VOCs。项目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能力能达到91%,总VOCs的排放量为:0.049t/a,经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
项目原线路印刷、印字工序、防焊、网版清洁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的排放量为0.936t/a,此次进行提升整治,线路印刷、印字工序、防焊、网版清洁工序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有机废气的处理能力能达到91%,则总VOCs的排放量为0.852t/a。
项目新增的数控V-CUT、钻孔机、锣机,工作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项目新增的数控V-CUT、钻孔机、锣机,工作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东莞市横沥镇西城园区2区A1号(北纬22°59′34.92″,东经113°58′49.02″),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7892 ㎡,建筑面积 21476㎡,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
(二)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4年5月委托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6月20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14]1216号。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同意,批文编号为:东环建【2016】0769号。2018年1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年6月1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东莞市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3150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改扩建部分验收(验收范围包括改扩建部分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并未扩大,即产品种类及其产量均未增加,产生的生产废水并未增加,只需在移动位置的洗板机新增废水收集管道,引至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在密闭车间里设置隧道炉烘烤工序,项目增加了隧道炉设备,但项目产品产量不变,油墨用量不变,通过提升整治,将隧道炉烘烤废气通过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项目隧道炉烘烤过程中烘干的油墨为文字油墨,会挥发少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总VOCs。项目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能力能达到91%,总VOCs的排放量为:0.049t/a,经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
项目原线路印刷、印字工序、防焊、网版清洁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的排放量为0.936t/a,此次进行提升整治,线路印刷、印字工序、防焊、网版清洁工序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有机废气的处理能力能达到91%,则总VOCs的排放量为0.852t/a。
项目新增的数控V-CUT、钻孔机、锣机,工作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项目新增的数控V-CUT、钻孔机、锣机,工作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