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公司于1600年12月31日收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皇家特许状,被特许为“伦敦商人进入东印度群岛的总督和公司”,该公司与印度进行贸易的时间相对较晚。在他们之前,葡萄牙的Estado da_ndia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期都在那里进行贸易,从1595年开始,六家荷兰公司中的第一家就在那里进行贸易。这些荷兰公司于1602年3月合并为东印度群岛联合公司(VOC),该公司从1612年开始引进了第一支永久性股份(意味着对股份的投资不需要返还,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相比之下,富有的商人和贵族拥有EIC的股份。最初,政府没有股份,只有间接控制权,直到1657年永久性股份成立,英国东印度公司不断地发展壮大,18世纪中期在全球贸易中占据了一半的份额,尤其是在棉花、丝绸、靛蓝染料、盐、香料、硝石、茶和鸦片等基本商品中。麦考利勋爵在1833年7月对下议院发表的讲话中解释说,从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就一直参与贸易和政治,就像法国和荷兰公司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