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境,春秋时期为山戎、东胡领地;战国时期,燕国大败东胡,北筑长城,平泉为燕右北平郡属地。
秦汉时,今县境仍属右北平郡,郡治平刚县平刚城(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南)。
东汉时,右北平郡迁于土垠(唐山市银城铺),县境此后为乌桓活动区。
魏晋时,县境先为鲜卑宇文氏属地,后为幽州、平州、营州属地。
南北朝时,县境分属于平刚县、阳武县、库莫奚地。
隋朝时,县境部分属柳城县,其余属奚地。
唐朝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在奚地置饶乐都督府,县境属之。
五代时,县境为奚族和契丹族居地。
辽朝时,县境南为神山县,北属归化县,东北属和众县。
金朝时,县境南属神山县,北属和众县。
元朝时,县境先后属辽阳行省北京路、大宁路、武平路、大宁路。
明朝时,县境先后属会州卫(1387年)、朵颜卫游牧地(1403年)、喀喇沁游牧地。
崇祯八年(1635年),后金将归附的喀喇沁部分为左右翼两旗,县境属喀喇沁右翼旗。
清朝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划喀喇沁右翼旗部分属地建喀喇沁中旗,县境属喀喇沁中旗;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设八沟厅,厅治八沟(今平泉市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降八沟厅为平泉州;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划州境东北部十个乡境域,连同建昌县划出的地域,另置建平县。
1913年,改平泉州为平泉县。
1937年7月,平泉县并入宁城县。
1939年,旗县合一,称喀喇沁中旗。
1948年5月,恢复热河省平泉县建置。
1956年1月,热河省撤销,平泉县归河北省承德专区管辖。
1993年7月后,平泉县隶属河北省承德市
2017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平泉县,设立县级平泉市,以原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泉市的行政区域,平泉市由河北省直辖,承德市代管。
秦汉时,今县境仍属右北平郡,郡治平刚县平刚城(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南)。
东汉时,右北平郡迁于土垠(唐山市银城铺),县境此后为乌桓活动区。
魏晋时,县境先为鲜卑宇文氏属地,后为幽州、平州、营州属地。
南北朝时,县境分属于平刚县、阳武县、库莫奚地。
隋朝时,县境部分属柳城县,其余属奚地。
唐朝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在奚地置饶乐都督府,县境属之。
五代时,县境为奚族和契丹族居地。
辽朝时,县境南为神山县,北属归化县,东北属和众县。
金朝时,县境南属神山县,北属和众县。
元朝时,县境先后属辽阳行省北京路、大宁路、武平路、大宁路。
明朝时,县境先后属会州卫(1387年)、朵颜卫游牧地(1403年)、喀喇沁游牧地。
崇祯八年(1635年),后金将归附的喀喇沁部分为左右翼两旗,县境属喀喇沁右翼旗。
清朝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划喀喇沁右翼旗部分属地建喀喇沁中旗,县境属喀喇沁中旗;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设八沟厅,厅治八沟(今平泉市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降八沟厅为平泉州;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划州境东北部十个乡境域,连同建昌县划出的地域,另置建平县。
1913年,改平泉州为平泉县。
1937年7月,平泉县并入宁城县。
1939年,旗县合一,称喀喇沁中旗。
1948年5月,恢复热河省平泉县建置。
1956年1月,热河省撤销,平泉县归河北省承德专区管辖。
1993年7月后,平泉县隶属河北省承德市
2017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平泉县,设立县级平泉市,以原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泉市的行政区域,平泉市由河北省直辖,承德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