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月牙塘派出所处理的事情,这是法律规定吗?这是扫黑除恶吗?大概事情就是这样:对方先动的手用啤酒瓶砸了我的头部,我属于正当防卫回打了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受到伤害,我的头部严重流血,伤口2.3厘米,警方在处理案子期间没有进行调解赔偿以类的所有事件,给人直接压入拘留所,双方都是拘留7日,而且还带伤拘留,开玩笑的吗?这种办案方式,不配成立派出所,我们不是本地人案子就不好好处理了吗? 办案期间莫名其妙拿出来几个单子就让签字按手印,验尿验毒单子?也没让小便啊,哪化验出来的单子?强行让签字,这都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