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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无法清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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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少数法拍房清场困难,所以法院的拍卖公告上大多会注明房产是不交房,需要买受人自行去解决清场问题。所谓的“不交房”就是虽然可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产权,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不能交付买受人使用。一般不交房的情况可分为带租约和被他人占用,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法拍房的清场问题。
一、租户与原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在房屋被查封前还是被查封后?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房屋被查封后签订的,可判为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查封的财产,其财产所有人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在法院查封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二、那么在法院查封房屋前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一定有效吗?未必,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当事人的财产,其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而承租人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证明自己是承租人,否则将会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租户应当向法院提交租约证明,倘若租户在拍卖前无法向法院提供租约证明,而在拍卖后却声称自己是租户并和业主签订了租约合同,其再提交租约证明,法院有权不支持。另外一些长达十多年的租约合同、一次性付清多年租金等不符合常理的租约合同,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这些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租约无效。
如果有人强行占用房屋,拒不搬离呢?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尝试和占用者沟通、协商,因为有部分的占用者需要找到另外居住的地方才能搬走,一般的做法是给予对方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来找房搬走,或者先帮他在外面租一到两个月的房,让其把房屋腾出来。如果遇到横蛮无理的人,拒不搬走的,只能再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让其搬出。
以上就是关于法拍房清场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您若是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关注百度贴吧深圳法拍房吧。


1楼2019-03-04 0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