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独食市怎么运作政策的
十、实行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
(一)政策条款
1合作区深方区域内推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试行一定额度内的科技资金外汇自由结算,推行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设立科技创业投资资金出境绿色通道。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支持香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支行等分支机构入驻,允许区内科创型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合作区内科技研发、生产等活动。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发改委
境外机构在合作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可存放定期存款,合作区内注册科技企业的人民币境外融资不设定额度上限,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融资规模。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允许在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开设“走出去”创新离岸账户,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创新离岸账户等从事金融市场交易活动。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权属登记、转让、信用评级、税收减免、法制保障等方面机制和规则。
事权部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国际科技股权交易中心落户合作区。事权部委:证监会、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科创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解读说明
目前深港之间科研资金跨境流动存在一定障碍,科研资金过境时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收;企业办理跨境银行贷款等业务需两地金融机构两次审核,审核标准高、时间长,不利于科技资金、科技创业投资资金跨境有序流动。下一步,围绕科技资金跨境流动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系列便利科技资金跨境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的科技资金设立绿色通道。境内科创型企业在境外借款融资或进行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额度低且耗时长不利于科创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下一步,对合作区科创企业在境外融资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境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入驻合作区,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融资额度不受限制。
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合作区没有纳入广东省自贸区范围,无法作为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合作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建立健全一系列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专利机制和规则。
(三)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潜在风险:宽松的跨境资金流动存在资金违规流出风险,在事后执法监管未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私人部门有可能利用虚假非贸付汇、虚假科研合作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以获得汇差利差收入。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可能会产生申请人盲目追求授权证书、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现象,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申请流于形式,而且很多已获准注册的知识产权“因质量原因很难能作为策略性资产发挥其市场功能”。由于知识产权的估值额度与估值机构的佣金挂钩,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估值发生偏差,影响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应对措施:一是对跨境资金绿色通道限定白名单、限定额度、限定流向、防范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等风险。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严格标准对申请的知识产权和代理机构的资质业务水平严格把关。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知识产权估值发生偏离,规范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可靠c22 @真红莲地狱 @曹操比刘备牛 @独食主义 @猫咪可爱猫咪 @摸楼上狗头🐶 @小小帅哥188 @FREEMAN215153
十、实行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
(一)政策条款
1合作区深方区域内推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试行一定额度内的科技资金外汇自由结算,推行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设立科技创业投资资金出境绿色通道。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支持香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支行等分支机构入驻,允许区内科创型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合作区内科技研发、生产等活动。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发改委
境外机构在合作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可存放定期存款,合作区内注册科技企业的人民币境外融资不设定额度上限,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融资规模。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允许在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开设“走出去”创新离岸账户,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创新离岸账户等从事金融市场交易活动。
事权部委:人民银行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权属登记、转让、信用评级、税收减免、法制保障等方面机制和规则。
事权部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国际科技股权交易中心落户合作区。事权部委:证监会、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对接市部门:市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科创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解读说明
目前深港之间科研资金跨境流动存在一定障碍,科研资金过境时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收;企业办理跨境银行贷款等业务需两地金融机构两次审核,审核标准高、时间长,不利于科技资金、科技创业投资资金跨境有序流动。下一步,围绕科技资金跨境流动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系列便利科技资金跨境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的科技资金设立绿色通道。境内科创型企业在境外借款融资或进行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额度低且耗时长不利于科创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下一步,对合作区科创企业在境外融资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境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入驻合作区,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融资额度不受限制。
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合作区没有纳入广东省自贸区范围,无法作为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合作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建立健全一系列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专利机制和规则。
(三)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潜在风险:宽松的跨境资金流动存在资金违规流出风险,在事后执法监管未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私人部门有可能利用虚假非贸付汇、虚假科研合作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以获得汇差利差收入。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可能会产生申请人盲目追求授权证书、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现象,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申请流于形式,而且很多已获准注册的知识产权“因质量原因很难能作为策略性资产发挥其市场功能”。由于知识产权的估值额度与估值机构的佣金挂钩,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估值发生偏差,影响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应对措施:一是对跨境资金绿色通道限定白名单、限定额度、限定流向、防范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等风险。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严格标准对申请的知识产权和代理机构的资质业务水平严格把关。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知识产权估值发生偏离,规范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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