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分别与常州市、南通市和马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从7月1日起,上海长期居住在上述城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及上述城市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这是上海市医保部门继去年来先后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后,从便民利民出发,逐步扩展委托报销地区的又一举措。据了解,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在上海周边的部分城市推行。
由于各地的现行医保制度政策不统一,同时尚未建立广泛的计算机结算网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十分不便,从而成为困扰政府医保部门和参保人员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各级社保及医保部门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在目前还未能做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办法,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困难。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日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分别与常州市、南通市和马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从7月1日起,上海长期居住在上述城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及上述城市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这是上海市医保部门继去年来先后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后,从便民利民出发,逐步扩展委托报销地区的又一举措。据了解,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在上海周边的部分城市推行。 由于各地的现行医保制度政策不统一,同时尚未建立广泛的计算机结算网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十分不便,从而成为困扰政府医保部门和参保人员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各级社保及医保部门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在目前还未能做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办法,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困难。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这是上海市医保部门继去年来先后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后,从便民利民出发,逐步扩展委托报销地区的又一举措。据了解,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在上海周边的部分城市推行。
由于各地的现行医保制度政策不统一,同时尚未建立广泛的计算机结算网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十分不便,从而成为困扰政府医保部门和参保人员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各级社保及医保部门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在目前还未能做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办法,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困难。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日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分别与常州市、南通市和马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从7月1日起,上海长期居住在上述城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及上述城市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这是上海市医保部门继去年来先后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后,从便民利民出发,逐步扩展委托报销地区的又一举措。据了解,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在上海周边的部分城市推行。 由于各地的现行医保制度政策不统一,同时尚未建立广泛的计算机结算网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十分不便,从而成为困扰政府医保部门和参保人员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各级社保及医保部门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在目前还未能做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办法,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困难。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