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一直饱受广大业主的争议。近日,一位市民向我们讲述了他与自家小区物业发生的一起纠纷。随后,我们就此事的解决采访了吉林汇烨律师事务所梁少铎律师,进而得到一个令人豁然开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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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我在自家所在小区向物业公司租用了一个小区内停车位。几天前发现车被划 了一道很深的印子。我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赔偿。物业公司说只负责提供车位,不负责车子 安全。我想问下,物业公司的说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律师解答——
出租业主共用停车位违法
如果是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物业是不准出租获利的。出租合同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公用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停车位只能是业主共享。物业的出租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应予支持。
抓不到侵权行为人,物业赔偿
侵权与合同违约竞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是个合同行为,具有对业主财产看管、看护职责。在保管区域内发生侵权事件,物业负有看管、保护不利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由于侵权行为在先,这种责任是替代责任,如 果抓到侵权行为人,由行为人赔偿,当侵权行为人不明,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物业公司是要承 担赔偿责任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可能构成犯罪,要坐牢的。必须确定是在小区停车期间造成的损害 ,既“损害形成的过程”是在小区内,车辆被恶意划伤。
这是一个典型的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修复价值超过5000元,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涉嫌刑 事犯罪。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配合公安寻找行为人 。
梁少铎律师:13244230132
梁少铎,吉林汇烨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经过多年不断的进修学习,充实自己,成功 的转型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成为刑事辩护的中坚力量,先后为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 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