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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乞讨行为的几点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一般不禁止自愿乞讨的行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_也对成年流浪乞讨人员采取自愿救助的原则。但是,如果乞讨者采用的乞讨手段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则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组织儿童、残疾人乞讨的,若侵犯了儿童、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则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为了保护儿童、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的罪名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现实生活中,因为儿童心智尚不成熟,反抗意识和能力较差。所以,挨饿、责骂、罚站等表面看似并不严酷的手段,对幼小的儿童来说完全可以认定为“暴力”和“胁迫”。行为人就可能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而很多时候,我们(包括警察)一听到说是成年乞丐是带领自己的孩子乞讨,就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必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并没有特别对采取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亲生父母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授权父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权。相反,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职责。这样看来,亲生父母利用儿童乞讨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


1楼2009-06-30 14:48回复
    宝贝回家内蒙古群《五七六七八一零六》
    希望有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到这里来,为这些孩子和家庭献出一份爱心......


    2楼2009-06-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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