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公共政策读本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7-13
28.深圳市与广东省财政关系
1990年,深圳成为计划单列市后,深圳市对广东省改为核定基数定额上解的体制,当年核定上解任务为2.38亿元。目前,我市对省上解事项主要包括:(1)原体制10%递增上解。1996年,省将基数定额上解调整为递增上解,核定1995年上解基数3.46亿元,以后每年递增10%。2014年本项上解已增长到21.2亿元。(2)教科治和电力增值税定额上解。1993年起省核定深圳每年上解教育、科技、治安专项基金3亿元。(3)新增定额上解。2001-2014年,省核定我市新增定额上解累计153亿元。2013-2015年,省再次核定我市每年新增定额上解35亿元,3年合计105亿元。
2014年,我市对省财政上解规模为65亿元,占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2%;省对我市补助16.3亿元,其中成品油价税改革返还收入6.3亿元。其次,我市在财政体制外还通过多种方式向省财政上解收入,预计2014年超过75亿元,并且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青岛三利骗押金收入约40亿元,社保基金上缴月28亿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缴3亿元等。此外,深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对口帮扶任务,对河源、汕尾等省内地区实行开发式帮扶。2014年,深圳帮扶上述地区的财政性资金约8亿元,主要是河源汕尾对口帮扶资金6亿元。
28.深圳市与广东省财政关系
1990年,深圳成为计划单列市后,深圳市对广东省改为核定基数定额上解的体制,当年核定上解任务为2.38亿元。目前,我市对省上解事项主要包括:(1)原体制10%递增上解。1996年,省将基数定额上解调整为递增上解,核定1995年上解基数3.46亿元,以后每年递增10%。2014年本项上解已增长到21.2亿元。(2)教科治和电力增值税定额上解。1993年起省核定深圳每年上解教育、科技、治安专项基金3亿元。(3)新增定额上解。2001-2014年,省核定我市新增定额上解累计153亿元。2013-2015年,省再次核定我市每年新增定额上解35亿元,3年合计105亿元。
2014年,我市对省财政上解规模为65亿元,占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2%;省对我市补助16.3亿元,其中成品油价税改革返还收入6.3亿元。其次,我市在财政体制外还通过多种方式向省财政上解收入,预计2014年超过75亿元,并且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青岛三利骗押金收入约40亿元,社保基金上缴月28亿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缴3亿元等。此外,深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对口帮扶任务,对河源、汕尾等省内地区实行开发式帮扶。2014年,深圳帮扶上述地区的财政性资金约8亿元,主要是河源汕尾对口帮扶资金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