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18年6月份我的车因为工作被追尾送进4S店维修,老板把车借给我让我工作使用,就在当天下午上班时间,我把老板的车停在公司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伤,维修金额大概11000,责任方有3方,报警后三方决定私聊并且平均分摊,每个人3500左右,其中2方已经给钱,另外一个人第二天跑了,已经报案但是人没找到,老板就把剩下的3500自己交了。 2018年11月份我离职,老板一直没给我发工资,今天我去公司找老板,老板跟我说你把当时没赔钱的人找到赔钱,我就给你开支,否则不开。 派出所都没有找到的人让我找,而且还押工资,公司和任何人都不签劳动合同,我是2018年1月15日入职,2018年11月21日离职,我工作的单位是日丰管公司,吉林市所有的日丰管都是这家公司批发出去的,现在已经找了劳动监察大队,大队的人说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但是又说有责任人跑了我就应该承担修车费用,现在老板依然不给工资,我这边房贷也到了还款日,而且马上过年,这种事情找什么部门或者什么方式能讨回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