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主要内容应包含:
姓名、性别、考试名称、管理号、通过时间、丢失时间
2、埴写补发证书登记表(“点击下载”),经单位、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在省辖市的人员还需省辖市人事局职称改办盖章);
3、省直单位的人员携带遗失声明、补发证书登记表、一寸白底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大小约10K)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补办手续,在省辖市的人员把上述材料交所在省辖市人社局职称科,由市人社局职称科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