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内教育是个欺诈消费者的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本人去年3月浏览达内教育的网页后,接到客服电话。客服说全模块是4个月课程,前期不交费用,达内是包就业的,等就业后会每月从工资里扣除。于是我找了时间去了西直门的校区,结果到那之后跟说,客服所说的意思是办理分期,从客服那里已经是欺诈消费者了,在老师的诱导下办理了分期还是全模块的,第二天一看分期的利息这么高,于是打了中银消费金融分期客服打电话要关闭分期不学了,结果说你得找达内,于是给达内打电话,说不能退,无语说有违约金。现在想想的合同到现在我都没有给到我手里,这还叫一个上市公司,多么可笑。说已经办理了分期,没有办法。我说全模块的课我也听不懂啊,又在诱导下让我听听试试,最后听不懂再说,我报着试试的心态上了不到一个月,真的是听天书一样。我有第二次申请退款,说肯定不能退,都已经分期,并且有违约金,又一次在诱导下上当,欺诈一个无辜的消费者。当时我已经有了工作,我说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没太多我退了,忘了大概违约金是多少了,反正退了这个违约金,感觉钱就是白扔一样。我也无语的是我又被诱导转成线上,我说我没有时间看,您你看有没有方法退。线上的课程呢等我有空的时候去年登录平台找我课程,竟然没有课程,这就是一个上市公司所搬出来的事儿。直接就火了,找老师再次说退款,但是貌似都离职了,推来推去也没人管,到现在了。达内真的是厉害。
我要求达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退换我11800的款 这是一个严重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应该出现在一个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