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
处置原因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核查过程
经查:该单位2018年5月21日生产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607桶,均已销售。案发后,该单位自5月24日起开展产品召回工作,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533桶,故实际销售74桶,获违法所得284.00元,共获销售所得2321元。
期间,该单位自查问题原因,发现使用的臭氧发生器已坏,并于6月5日左右更换杀菌设备臭氧发生器后正常运转。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家界品质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21日,商标:盛大冰泉,保质期:45天,规格型号(净含量):18.9L,执行标准:GB19298-2014,抽样基数:600桶〕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10160)。
2018年6月1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6月12日给该单位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品质桶装饮用水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产品。
2018年6月19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10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284元;2、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20284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
处置原因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核查过程
经查:该单位2018年5月21日生产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607桶,均已销售。案发后,该单位自5月24日起开展产品召回工作,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533桶,故实际销售74桶,获违法所得284.00元,共获销售所得2321元。
期间,该单位自查问题原因,发现使用的臭氧发生器已坏,并于6月5日左右更换杀菌设备臭氧发生器后正常运转。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家界品质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21日,商标:盛大冰泉,保质期:45天,规格型号(净含量):18.9L,执行标准:GB19298-2014,抽样基数:600桶〕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10160)。
2018年6月1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6月12日给该单位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品质桶装饮用水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产品。
2018年6月19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10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284元;2、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20284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