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infajia.net/content/wview/12504.page从中国历史来看,在中国的商、周时代,甚至秦、汉及以后的社会里,的确也有大量奴隶,但不仅奴隶在占总人口的比例上远没有古希腊、罗马社会那么大,而且更根本的是奴隶一直没有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而主要是为主人生活服务的家奴和手工业奴隶,平民和自耕农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生产的主力。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也承认奴隶制,也将奴隶看成是可以被主人奴役的私人财产,并且也有国王或皇帝向臣属赏赐奴隶的事情,但奴隶的数量以及在社会中所起作用都是很有限的,根本没有形成像古希腊罗马那样的以奴隶为社会生产主力、靠奴役剥削奴隶生存的奴隶制国家或奴隶制社会形态。
中国周代的诸侯分封制社会结构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的结构看起来有些相似,但在实质上却有很大的区别。西周的分封制是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指“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制度,被分封的各诸侯王与君主的关系既是君臣关系,又是父子和亲戚关系,臣忠于君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靠血亲和血缘道德来维系的。中国西周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国和家融为一体即为“国家”,政府和家族融为一体而为“家天下”,整个国家都是君主家族的。从此,“家国同构”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组织结构的显著特征。而西欧封建制下领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封建主通过采邑等方式得到了事实上是世袭的封地之后,封地就完全成了封建主自己的王国,封建主除了按契约为国王尽军事等方面的效忠的责任义务外,几乎不受国王的任何管制和约束,在自己的领地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所以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们都建立了各自的庄园城堡。并且在欧洲封建社会里,基督教教会把持着统治人们精神的权力,还拥有欧洲1/3的土地,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事实上只是一个大封建主,没有中国君主那种作为整个国家的“大家长”的绝对权力,以国王为首的封建政府被认为是法律统治的政府,不是人统治的政府,国王无权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的臣民,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法律是习俗或上帝的意志的产物。所以中国周朝的分封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仍然有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