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不仅特征相似的人会互相吸引,而且彼此之间差异较大的人,也能够建立较为亲密的关系,在需要、兴趣、气质、性格、能力、特长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如果存在差异,而双方的需要和满足途径又正好成为互补关系,就可以产生互相吸引的关系。这证明人不仅有认同的需要,也有从对方获得自己所缺乏的东西的需要。
那么互补和相似定律是否矛盾呢?他们并不矛盾,因为差异并不一定都能形成互补。互补性的前提是,交往双方都得到满足,如果不能满足这一面要求,那么相反的特性就能产生互补,甚至还能产生厌恶和排斥。比如高雅和庸俗、庄重和轻浮、真诚和虚伪,这些只能造成“道不同不相为谋”。
或者说,形成相似的哪些条件,往往是大的方面,比如人生观,做人处事原则、人生追求等。这些如果不同就难以理解,不容易吸引。而形成互补的,往往是相对较小的方面,比较具体的特征。就像人们常说的:“该相似的地方相似,该互补的地方互补。”
互补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交往中的一方能满足另一方的某种需要,或者弥补某种短处,那么前者就会对后者产生吸引力。如能力
那么互补和相似定律是否矛盾呢?他们并不矛盾,因为差异并不一定都能形成互补。互补性的前提是,交往双方都得到满足,如果不能满足这一面要求,那么相反的特性就能产生互补,甚至还能产生厌恶和排斥。比如高雅和庸俗、庄重和轻浮、真诚和虚伪,这些只能造成“道不同不相为谋”。
或者说,形成相似的哪些条件,往往是大的方面,比如人生观,做人处事原则、人生追求等。这些如果不同就难以理解,不容易吸引。而形成互补的,往往是相对较小的方面,比较具体的特征。就像人们常说的:“该相似的地方相似,该互补的地方互补。”
互补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交往中的一方能满足另一方的某种需要,或者弥补某种短处,那么前者就会对后者产生吸引力。如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