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许,家中突然断电,门上贴一通知,被告知窃电,当时家中无人,下午4点左右拨打通知单上所留电话,无人接听。
房子购于2016年8月,2017年入驻,电表为前房主所改,我们并不知情。
去公电公司询问,被告知窃电需缴11200元,方可给电,若是新买的房,带房产证证明,缴5000元。无论你入驻多久,一年与一天都缴这么多,即使你一天未住,也是如此。不交就不会给电。
一个普通百姓对《电力法》知之甚少,只觉得这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条款。感觉自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明码标价地抢劫了。
身份低微之人可还有讲理之处?
房子购于2016年8月,2017年入驻,电表为前房主所改,我们并不知情。
去公电公司询问,被告知窃电需缴11200元,方可给电,若是新买的房,带房产证证明,缴5000元。无论你入驻多久,一年与一天都缴这么多,即使你一天未住,也是如此。不交就不会给电。
一个普通百姓对《电力法》知之甚少,只觉得这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条款。感觉自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明码标价地抢劫了。
身份低微之人可还有讲理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