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要想理解这句话就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这本书主要是需要结合德国的历史环境。在西欧主要有两种法系:英美的判例法和西欧大陆的大陆法。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即是将私有财产权列为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法中的私有财产权本质上是一套维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实际统治者即资本家之间(这里指的是商业资本家和工业资本家之间)的新的交往形式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范畴。这就不难理解这些新的交往方式之所以被承认是合法的财产获取方式,是因为其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范畴而是对这一关系的发展。自然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工具之一即私有财产权便自觉的维护这一新的经济交往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