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村子被哥布林侵袭国王放着不管会削弱王国
那我们来简要看看欧洲中世纪国王的收入从哪来的
仍然以DND默认的英国中世纪来距离
不同学者研究,对于英王收入的分类不同,这里我采取某学者说法,因为我认为这个分类比较清晰
英王在中世纪的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是其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的收入,第二是其作为国家元首的收入
在中世纪早期,前者占大头,在中世纪后期,后者占大头。
英王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而得到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类
1.郡包租
全国土地除了分封给贵族的之外,还有大量未分封的,这类土地被称为皇家领地(royal demesne或crown lands),皇家领地分散在全国各郡,不仅有乡村的一个庄园,也包括城镇(borough)。分散在各郡的皇家领地一般由当地的郡守负责管理,他们可以决定将土地出租以获取地租,或者向城市收取地税(土地使用费)等等。
到亨利一世时,皇室领地的地租全部固定下来,折算为货币,即郡包租(county farm),从此成为国王固定的正常收入之一。
2.封建协助金
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国王在遇到紧急财政情况时,其封臣应当向其提供财政资助。(这对更下层的封君-封臣关系也适用,这是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一个传统),中世界国王主要的封建协助金有两类,一是国王长子册封骑士时候的礼金(合法收份子制度,emmmmmm),二是国王长女出嫁时候的礼金,后来当国王被俘虏需要赎金时,封臣也需要出钱。中世纪中早期,协助金征收单位按照封臣拥有土地面积计算,中世纪中后期,改为按照封臣拥有的骑士领数量为单位缴纳
3.继承金、监护权、婚姻批准权
在封君-封臣制度下,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的国王对总佃户拥有一系列封建权利。因为总佃户从国王处获得封地,必须汇报以相应的封建义务,那么当总佃户去世,为了保证自己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国王就有了如下一系列权力。
首先,一个总佃户去世,其(成年男性)继承人继承领地时候,必须向国王交一笔继承金,所继承爵位越高,继承封地越大,继承金金额越高。同时总佃户回向自己的封臣征收协助金(见上),以向下转嫁自己的负担。
其次,一个总佃户去世,其男性继承人未成年(21岁),那么总佃户的土地就由国王暂时监护,国王可将土地出租,所得除供养未成年继承人的生活,其余全归过往所有,如果一个总佃户同时从国王和其他封建主处获得封地,那在其继承人未成年前,所有土地都归国王监护。
再次,如果总佃户没有男性继承人,继承其封地的遗孀和/或女儿除了缴纳上述继承金之外,其婚姻也由国王控制,遗孀是否再婚,遗孀和女儿(法定婚龄14)嫁给谁,都由国王决定,所以中世纪很多遗孀和女儿为了婚姻自主不得不花很大代价,甚至花多大代价都得不到。
4.皇室森林区收入
中世纪英国大片国土都是森林和沼泽,但是王室森林区并不是简单指全国的森林,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地理概念,国王有权划定任何地区——包括耕地、草地、荒地等成为皇室森林区。然后通过出售/出租木材、狩猎权、放牧权、垦荒权等获得收入。而其中最大的收入则是皇室森林巡回法庭的司法罚金,比如泥腿子偷猎属于国王的森林里的动物,偷砍树木,被抓到轻则罚款,重则处决。
5.皇室采买权
中世纪早期,英王经常带着王廷(household)四处巡游,到哪里,当地贵族和地方官就要负责国王一行的吃穿住行(hospitality),一直到诺曼征服之后,英国都没有固定首都,而是海峡两岸来回跑,这个招待后来逐渐演化为皇室采买权,以一定的价格和数量为国王的巡游和战争强行购买物资。
例如,1283年爱德华一世的采买官为了在威尔士作战的军队采买了6000吨葡萄酒,12000夸脱小麦,10482夸脱燕麦,1100头牛和大量咸鱼干;之后1296年3-4月仅2个月内,为了对法作战,爱德华一世就在英国南部强行购买了13500夸脱小麦,13000夸脱燕麦,之后又马上在国内强买33800夸脱小麦,20400夸脱燕麦,5800夸脱大麦,3200夸脱大豆;1304年爱德华一世的采买官,又在5个月内为国王的军队采买了1500头牛,3000只羊,1200头猪,400只腌猪。
(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中世纪封建军队后勤消耗之巨,和物资征收不易)
6.强迫借款(forced loan)
理论上叫做借款是要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但是国王的强迫借款,一般都是肉包打狗有去无回。
那我们来简要看看欧洲中世纪国王的收入从哪来的
仍然以DND默认的英国中世纪来距离
不同学者研究,对于英王收入的分类不同,这里我采取某学者说法,因为我认为这个分类比较清晰
英王在中世纪的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是其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的收入,第二是其作为国家元首的收入
在中世纪早期,前者占大头,在中世纪后期,后者占大头。
英王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而得到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类
1.郡包租
全国土地除了分封给贵族的之外,还有大量未分封的,这类土地被称为皇家领地(royal demesne或crown lands),皇家领地分散在全国各郡,不仅有乡村的一个庄园,也包括城镇(borough)。分散在各郡的皇家领地一般由当地的郡守负责管理,他们可以决定将土地出租以获取地租,或者向城市收取地税(土地使用费)等等。
到亨利一世时,皇室领地的地租全部固定下来,折算为货币,即郡包租(county farm),从此成为国王固定的正常收入之一。
2.封建协助金
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国王在遇到紧急财政情况时,其封臣应当向其提供财政资助。(这对更下层的封君-封臣关系也适用,这是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一个传统),中世界国王主要的封建协助金有两类,一是国王长子册封骑士时候的礼金(合法收份子制度,emmmmmm),二是国王长女出嫁时候的礼金,后来当国王被俘虏需要赎金时,封臣也需要出钱。中世纪中早期,协助金征收单位按照封臣拥有土地面积计算,中世纪中后期,改为按照封臣拥有的骑士领数量为单位缴纳
3.继承金、监护权、婚姻批准权
在封君-封臣制度下,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的国王对总佃户拥有一系列封建权利。因为总佃户从国王处获得封地,必须汇报以相应的封建义务,那么当总佃户去世,为了保证自己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国王就有了如下一系列权力。
首先,一个总佃户去世,其(成年男性)继承人继承领地时候,必须向国王交一笔继承金,所继承爵位越高,继承封地越大,继承金金额越高。同时总佃户回向自己的封臣征收协助金(见上),以向下转嫁自己的负担。
其次,一个总佃户去世,其男性继承人未成年(21岁),那么总佃户的土地就由国王暂时监护,国王可将土地出租,所得除供养未成年继承人的生活,其余全归过往所有,如果一个总佃户同时从国王和其他封建主处获得封地,那在其继承人未成年前,所有土地都归国王监护。
再次,如果总佃户没有男性继承人,继承其封地的遗孀和/或女儿除了缴纳上述继承金之外,其婚姻也由国王控制,遗孀是否再婚,遗孀和女儿(法定婚龄14)嫁给谁,都由国王决定,所以中世纪很多遗孀和女儿为了婚姻自主不得不花很大代价,甚至花多大代价都得不到。
4.皇室森林区收入
中世纪英国大片国土都是森林和沼泽,但是王室森林区并不是简单指全国的森林,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地理概念,国王有权划定任何地区——包括耕地、草地、荒地等成为皇室森林区。然后通过出售/出租木材、狩猎权、放牧权、垦荒权等获得收入。而其中最大的收入则是皇室森林巡回法庭的司法罚金,比如泥腿子偷猎属于国王的森林里的动物,偷砍树木,被抓到轻则罚款,重则处决。
5.皇室采买权
中世纪早期,英王经常带着王廷(household)四处巡游,到哪里,当地贵族和地方官就要负责国王一行的吃穿住行(hospitality),一直到诺曼征服之后,英国都没有固定首都,而是海峡两岸来回跑,这个招待后来逐渐演化为皇室采买权,以一定的价格和数量为国王的巡游和战争强行购买物资。
例如,1283年爱德华一世的采买官为了在威尔士作战的军队采买了6000吨葡萄酒,12000夸脱小麦,10482夸脱燕麦,1100头牛和大量咸鱼干;之后1296年3-4月仅2个月内,为了对法作战,爱德华一世就在英国南部强行购买了13500夸脱小麦,13000夸脱燕麦,之后又马上在国内强买33800夸脱小麦,20400夸脱燕麦,5800夸脱大麦,3200夸脱大豆;1304年爱德华一世的采买官,又在5个月内为国王的军队采买了1500头牛,3000只羊,1200头猪,400只腌猪。
(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中世纪封建军队后勤消耗之巨,和物资征收不易)
6.强迫借款(forced loan)
理论上叫做借款是要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但是国王的强迫借款,一般都是肉包打狗有去无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