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产生了一个想法,有神论无神论,这些字眼也是后边人定义的词,在不同的文化和环境中些许是有不同的概念。但不变的是客观的事实和规律,不被人所定义,也不因人的定义而改变,只是适应人的理解,而新生的方便理解的定义。
暂且不说有神无神,自然的奇妙是大家都肯定的事实,本质上从来不是因为人发明了什么,而是人发现了什么,再以有限于自然却又超出平凡的思维去组织了所发现的一切。
人很强,但绝对不是最强。暂且还不能凭空呼风唤雨,抵挡巨浪。即使未来有了这样的本事,也会还有更多的“辖制”。因此,个人认为,至少要学会尊重大自然,热爱大自然,这样发现的是其他人未曾发现的再小的细沙,也是可以自豪的。
换个角度说,各种前沿科技的进步,未必是最适应人类的,它是人类的希望同样也是人类的毁灭。尊重自然,而不是推翻“概念”限制下的狭隘,是人类的态度,重点也不在于科技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