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督促洛阳中院、嵩县法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按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办结,做出书面答复意见。畅通依法申诉渠道,不再阻诉逼访!
人们常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武器不在人民手中!!!法律武器在法官手中,他不让你用,你就用不成!!!你要依法维权,他不让你的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他还说:气死你!气死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