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毁约贪利—资本黑手掀起吴秀波事件》
一、剧本投资及变更情况
《司马懿》剧最初投资方:江苏华利公司和盟将威公司各占50%。
因吴秀波坚持拍摄质量,数次延期和追加投资,造成拍摄时间过长,严重超支,远超同类剧目,甚至担心难以完成和发行,投资方担心投资失败,要求退出。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不二公司承诺退还95%的投资本金,自背4亿投资,基本承担了该剧的全部风险。江苏公司退出全部该剧投资。
二、矛盾的发生
最终该剧并未亏损,并成功盈利。
江苏公司起诉,称补充协议中的江苏公司公章系张坚伪造,补充协议无效,要求分享收益。
张坚的身份复杂,既是不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方代表派驻到不二公司参与管理,并担任该剧总制片),此前又是江苏公司的副总经理。江苏公司提出退出投资时即委托他与不二公司签约。后经不二公司报案,张坚因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行为,被刑事羁押,并在公安机关供述,私刻公章系经江苏公司高层的授意。
三、私刻公章对江苏公司的利益
私刻公章的情况只有江苏公司知晓,是否揭出完全由其掌握。如剧亏本则不吭声,依补充协议收回全部投资。如剧盈利,则以公章私刻为由推翻补充协议,再次入局,享有收益。这种商业欺骗和转嫁风险的手段,让江苏公司进退自如,可谓机关算尽。
江苏公司称其不知有补充合同,未退出投资,但该剧后期融资由不二公司完成,如江苏公司未退出,其作为50%的投资人,投资和分红比例应有变化,但各方并未对此变更合同,可见其了解补充协议内容。此外,其投资的同时享有该片的发行权,而该剧后期的发行完全由不二公司完成,故江苏公司的陈述明显虚假。
四、吴秀波的行为逻辑
该剧拍摄过程近一年,转让事件发生在拍摄中期,所有参与者看不到前景之时。吴秀波为了对投资人负责,同意自身承担风险。当时谁也没有预料到最后的盈利,投资方甚至说过对这部剧的期望是能播就行。吴秀波在该剧拍摄中说过,就算自己赔钱也要好好拍完,自己赔得起。他同意投资人退出投资,自己筹款保证作品品质,可谓仁至义尽,却遭此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