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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权利受到侵害,如何通过行政复议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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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土地、矿业、林业、海洋等资源的行政监管,其享有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许可、监督、征收、裁决等重要行政权力,同时,也极有可能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自然资源相关合法权利。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的确权行为、处罚行为、许可行为、征收行为、裁决行为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不服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除针对行政机关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外,向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一种效率相对高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根据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们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一些申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时,对自身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值得特别关注和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权威的解答,以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申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时存在的困惑和困难,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如何对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对自己享有的土地权益、林地权益、矿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就国土资源部门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当然,也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2)向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正通知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复议申请书中需要更改、补充的具体内容;需要补正的材料、证据;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申请人针对土地、矿产、林业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如果材料不全的,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3)申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接受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怎么进行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和专业的行政法律师办理复议案件的经验可知,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等方式审理,就法律适用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涉及标的数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标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因此,对于国土资源复议案件一般只进行书面审理,案件重大复杂的,复议机关会进行调查,组织听证、复议委员会审议等形式进行复议,以望作出客观公正的复议决定。
(4)经过复议后,复议机关要求原行政机关撤销或者改正原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不撤销或者变更,该怎么办?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原行政机关应该在60内履行完毕,复议决定规定期限的,原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满,原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责令履行申请,要求原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机关责令其履行复议决定。
(5)如果申请人发现原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发现原行政机关或者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犯罪,可以向各级监察委员会或者中共纪律检察委员会举报,要求对违规违法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处理或处罚。


1楼2018-09-19 17: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