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前从一家央企离职。
8月份打得辞职申请,9月离开公司并立即入职了另外一家企业。
之后因为国企的官僚作风,公司领导一直没有给我的辞职报告签字,原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持续缴纳社保至18年3月份,公司及个人部分,6个月合计缴纳4万余元。
目前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没发给我。
在我和公司交涉要求发放最后拖欠的工资的时候,单位人力和我说:在我离开公司之后,公司继续缴纳的6月社保公积金产生的费用,个人部分需要我承担(1w8),给我最后扣押的工资需要扣除这部分。
我知道按劳动法来说个人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公司理应立即停止缴纳社保。
但是前单位这么霸王的条款如何应对为好?
我的户口档案还挂在单位,和原单位感情也特别深,直接闹翻也不是太好。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单位给我缴纳的这部分社保公积金,如果我不承担,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8月份打得辞职申请,9月离开公司并立即入职了另外一家企业。
之后因为国企的官僚作风,公司领导一直没有给我的辞职报告签字,原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持续缴纳社保至18年3月份,公司及个人部分,6个月合计缴纳4万余元。
目前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没发给我。
在我和公司交涉要求发放最后拖欠的工资的时候,单位人力和我说:在我离开公司之后,公司继续缴纳的6月社保公积金产生的费用,个人部分需要我承担(1w8),给我最后扣押的工资需要扣除这部分。
我知道按劳动法来说个人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公司理应立即停止缴纳社保。
但是前单位这么霸王的条款如何应对为好?
我的户口档案还挂在单位,和原单位感情也特别深,直接闹翻也不是太好。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单位给我缴纳的这部分社保公积金,如果我不承担,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