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费标准(一个学年度):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8348×0.8%×12=801.36元,其中财政补贴492元/人,参保人实际缴费309.36元。
缴费方式
一次性收取,由社保机构从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注意事项:
(1)在2016年4月14日之后激活了参保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的,将自动强制使用本人的金融社保卡作为缴费账户,未激活使用的将继续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户缴费;
(2)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激活了本人金融社保卡的,但事后通过银行窗口、社保局个人网页、微信等渠道确认将金融社保卡作为社保账户的,也将自动强制使用本人的金融社保卡作为缴费账户。请注意及时关注参保缴费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