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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是道义,起诉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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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0后小伙扶起摔倒的大叔反被讹!监控证明清白后,小伙决定起诉对方
2018 - 09 - 12
本来是好心扶起了骑电瓶车摔倒的人,但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好心的小伙子却说自己气得决定要起诉这位路人。
事情是这样的:
9月2日,在金华市区江北解放西路上,骑电瓶车的滕先生,扶起了身后一位骑电瓶车摔倒的曹某。
但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后,滕先生和曹某各执一词:
曹某说,是滕先生超车时撞了他,所以他才摔倒的。
滕先生却说,自己只是听到后面有电瓶车摔倒的声音,所以好心停下来去搀扶了一下。
金华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中队出警的王警官查看了事故现场,没有找到两辆电瓶车明显的碰撞痕迹,而事发路段的监控又没有拍到事发经过,但老人当时说自己胸口很疼,透不过气,又坚持自己是被撞的。所以,王警官只好按照程序先将两辆涉嫌肇事的车辆扣留,等待进一步调查,让曹某先去医院治疗。
伤者姓曹,经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需要进行手术。
这之后,王警官走访事故发生的路段,在附近一家钢材店找到了当天的监控:两辆电动车一前一后正常行驶,突然后面这辆电动车倒地,车上的人也一并摔了下来,接着,腾先生停好电动车,下车扶起摔倒的人。两辆电动车虽然看上去挨得很近,但是并没有接触。
也就是说,监控证明了,滕先生确实只是好心搀扶,曹某是自己摔去的。
本来一场误会,真相大白,曹某家属能道个歉也就好了,但是没想到滕先生最近正在准备起诉曹某。
滕先生在金华某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这件事:
9月2日下午,我扶起一个摔车老人,对方报警称是我撞了他,导致摔倒。两天后我到交警队写材料,对方妻子开口就骂我“没良心,两天了一句话都没关心过”,她老公躺在医院里很痛,“事故的材料都是他口诉请别人写的”等等非常气人的话。
9月6日,王警官已经找到了路段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终于还我清白。可是对方却连道歉都没有一句,随后我便要求补偿我近几天来回警队的打车费,以及处理事故的拖车费、误工费等等。
伤者妻子终于开口了:“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气得我直接表示要起诉他们!伤者妻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那你去起诉好了。”
记者联系到了滕先生,1986年出生的滕先生说,目前有一位律师看到他发的帖子后,主动表示愿意免费为他代理,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滕先生,是金华一家通信公司专门负责宽带维护的员工,事发当天,他正在赶去送材料的路上,平时工作主要依靠电瓶车为交通工具。“车子被扣后,对我的工作影响还是很大的,还好警官很快还我清白,把车还给我了。”
他记得,当时自己刚扶起对方时,对方还对自己说了一句谢谢,“但后来有个路人说了句是我撞的,对方就咬住说是我撞了他。”他说,一开始没有路面监控可以证明我的清白,对方的妻子对他态度很恶劣,“还要我先垫付医药费,如果不是后来找到了监控,我真的被认定为有责的话,这些钱,对我来说也是很大一笔钱,而且我这个人的诚信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他说,他坚持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心人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能够知道随意讹诈是要付出代价的。


1楼2018-09-12 10:05回复
    起诉的好


    2楼2018-09-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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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0 09: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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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起诉,索赔该要的损失,而不是1元。


      IP属地:浙江3楼2018-09-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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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必须要警告这些恶人


        IP属地:浙江4楼2018-09-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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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种讹诈他人的应该给予法律的惩罚,否则没人敢扶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9-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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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学雷锋做好事!如今社会做好事还得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或者要组团救人才是王道!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8-09-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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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9-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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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学雷锋做好事!现在的社会做好事之前还得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或者组团帮人了!以后怎么教孩子做好事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8-09-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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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0 0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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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我嘴巴毒,这种人早死早超生


                  IP属地:浙江9楼2018-09-1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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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讹诈应该归入诈骗罪,负刑事责任。现在的社会风气确实已经有很大的问题了


                    10楼2018-09-12 11:29
                    收起回复
                      除开成本以外,应该按对方诬陷的标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比如滕先生如果要因被诬陷撞人承担多少赔偿,那么就应该反过来要求对方赔偿这么多。1块钱的作恶成本太低,只有把作恶的风险提高到能够覆盖收益的程度,才能真正让那些人不敢作恶。


                      11楼2018-09-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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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种讹诈他人的应该给予法律的惩罚,否则没人敢扶了


                        12楼2018-09-12 11:39
                        回复
                          匡扶正义,不能让讹诈的人得逞,这也是敲诈,应该惩罚不法份子。


                          13楼2018-09-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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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要起诉,又弄个1块钱啥意思?对付这种人,你不让他痛,他会有记性?


                            IP属地:浙江14楼2018-09-12 15:12
                            收起回复
                              2025-11-10 0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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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8-09-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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