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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企业排污不合法,环保处罚也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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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山西吕梁某地的小张,其父母经营着一家冶炼企业,从事铝冶炼加工,虽说无任何手续,但也已经经营了20多年。2018年8月由于其父母倾倒了4吨的冶炼锅底废灰,也就是金属铝废渣,被环保部门查到,其父母被拘留,同时罚款8万元,还以违法所得为由没收了29吨的成品铝锭,后来公安机关还说可以出钱将该29吨铝锭买回去。经查,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时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制作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律师分析
由于我国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一直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所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往往忽略合法程序。当然这也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一定关系。实体正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而程序正义通过对规定程序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操作方式,从而确定理性和选择自由的范围,排除外界的干扰来保证公正的裁决。也就是说程序正义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法或必要条件,正当的程序能促使权利被实际享受,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也就是说程序正义能够保证纠纷真正得到解决,从而实现实体正义。
下面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下行政处罚要遵守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除可依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于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但是结合本案来看,该公安机关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所以该案中小张有权拒绝没收财物处罚,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要依法变卖后上缴国库,岂能再由违法行为人回购的道理?
所以,本案中张某的企业无任何手续,本身属于违法经营,存在污染更不必说,但是而后却违法倾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这已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虽然如此,相关行政机关惩治违法犯罪也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要承担程序违法的责任。


1楼2018-09-06 17: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