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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借昆山事件 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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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8月27日晚,昆山市发生一起疑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打架致死事件。从网络媒体披露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一辆宝马车违规变道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后,宝马车内一男子下车,上前殴打电动车主,后又从车内拿出砍刀攻击电动车主,在砍人过程中刀不慎滑落,电动车主拾刀反抗,将其砍死。
网上汹汹民意,一边倒的力挺电动车主。而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
有网友调侃:
正当防卫的做法:
1,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2,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3,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在坏人挺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这叫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就是“正当防卫”。然后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啥事没有。
切记,必须得一刀毙命,并不得拔刀、补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IP属地:上海1楼2018-08-31 17:29回复
    这些年,通过几次敏感案件中律师和法官的表现,怎么感觉这些人都是异类人种。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曦认为,一般的正当防卫有一个条件,不是说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可以,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后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行为。而通过这个视频,看到“宝马男”的刀已经掉地上了,这时候可以逃走或者把刀捡起来扔掉都可以,这时候并不再处于侵害威胁当中。
      而电动车主却捡起刀去追“宝马男”,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有可能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IP属地:上海2楼2018-08-3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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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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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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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崔永元先生的微博:
      崔永元
      08-30
      我骑电动车顺行,他开汽车占道,争论起来,他拿刀砍我,手滑坠地。我抢先拿刀到手,然后……双手捧着还给他。你们被我的想象力惊着没有?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9-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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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8-09-0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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