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5月16日,我们公司经理开车,站长坐在副驾驶,我坐在副驾驶后边,副经理坐在经理后面,我们轿车跟在区域车后边,在高速上错过路口,他踩了急刹车,被后面大货追尾。后来我才知道我们的轿车北撞剩半个了,经理没受伤,副经理轻伤,我和站长伤在头,我俩住了四十多天院,我的主要诊断是:头外伤后神经症反应,头皮血肿、擦皮伤;颈部、胸部、腰部、手腕、脚踝软组织挫伤;颈部、腰部椎间盘突出;伤还没好就让我俩出院。出院后让我们签字医药费是以我们的名义从公司借的钱。
对方货车是新买的二手车,只上了交强险。
交警定责,定了我们经理30%,货车70%。
我们还没出院期间,公司已就公司轿车起诉对方,法院判决对方赔11万。公司说我们出院后要自己起诉对方货车,说我们属于个人行为。
出院后公司一直让我们上班,这段时间我多次出院晕倒、头疼、头晕等症状,颈椎、腰疼,手腕不能用力。
住院期间是我姐和我姐夫护理,他们都在外地,我出事后他们开车来的,高速费、油钱、吃住、生活用品都是我们自己拿的钱。
今天办公室主任叫我去签字取钱,签的是对方交强险给赔的护理费4280元,我问别的费用咋办啊,他说说都在这里了,我说也不够啊,他说那也没办法。
公司给报了工伤,但是现在还没批完。
我不懂法律,也没遇到过这种事,我请求大神帮帮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