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旅人在时间之书中迈向未来
菲克街位于布尔维斯国首都的中间地带,算不上繁华,但人们很富足朴实,是国家一道奇特的风景。
菲克街113号是家有名气的小店,这不仅仅因为老板是一位古怪的绅士,同时也因为这是家没有名字的钟表店。
“时钟”,在布尔维斯可是稀罕的东西,即使这小东西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但能够制造或修理它的人少之又少,通常都给“中心城”的大人物们工作,自己也飞上枝头。
但菲克街的人们知道,大约八年的光阴过去了,这家精致的小店还在这里,与一开始并没有太大差别,那位老板也依旧在这,有时会光临街上最大的酒吧,有时还会迈着端庄的步伐朝“中心城”走去。
不过,今天,有些不同。
对门面包店的汉斯特平日里时常会偷偷观察那特殊的“113”钟表店,哦,他们都是这么叫它的。
平时,113总是这么安详宁静,并会有一些穿着奢华的富贵人走进去,心满意足的出来。
但今天上午,就在刚才,一个素未谋面的、挺拔的、穿着西装的年轻人走进去了。
汉斯特才寻思着今天那位“亚瑟”老板又多了名新客人,下一秒那年轻人竟然就伴随一声巨响被轰出了玻璃门外——顺便震碎“113”漂亮的橱窗。
“Oh my god……”汉斯特摸摸自己圆圆的肚子,感觉心跳加速,只担心波及到他这并不豪华的面包店。
幸运的是,他的担忧并没有发生,因为那个总是带着乌鸦面具的老板杵着拐杖又将那人勾着衣服拖了回去。
汉斯眯了眯本来就小的眼睛,赶紧低下头继续做自己的面包,将青年不时的惨叫置于耳外。
“老板……是好男人。”他断断续续地自言自语。
店内,“好男人”老板——亚瑟一脸阴沉坐在椅子上,手指随着钟摆有节奏地敲打着玻璃桌面,他面前站着刚才被打出门外的男人,和另一个沉睡着的不速之客。
“弗朗西斯,你怎么赔我的橱窗?”他质问。
“……我不缺钱,亲爱的。”弗朗苦笑,揉揉疼痛的后颈,“请相信这是个意外。”
是的,方才的惨剧其实是由弗朗西斯个人原因引起的——他本想将拐回来的家伙放在沙发上,却被自己这“睡美人”一拳打飞了……没错,打飞。
亚瑟抄着鸟嘴面具就狠狠丢了过去,“然后呢?***就把这个莫名其妙的家伙交给我?我让你帮我找沙漠玫瑰,不是比喻一个人!而且这是什么怪物?昏迷着还能揍人!”
“我主动帮你找东西,你不感恩戴德就算了,还嫌弃我?他有怪力和我有什么关系?”弗朗西斯有些委屈,“而且被打的也是哥哥我啊!”
“……然后呢?你就有理由毁了我的橱窗?!”
“你用魔法复原不就好了?”
“我不能再别人面前使用魔法!你还得让我等到大半夜冒着被发现的风险去修?” 亚瑟可不想被当成巫师烧死。
“……”弗朗自知理亏,只好掏出一袋金币,“总之着麻烦交给你,哥哥我可不接手,始作俑者是你死眉毛,你也有责任。”
“我……!?”
“你欠我那么大个人情!难道你忘了?就在十几年前的那个凄凉的雨夜你……”
“**!闭嘴!”亚瑟气急败坏地做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我知道我知道了,永生难忘!人留下,你***!”
“我走我走……”弗朗赶紧跳出去。
店内瞬间恢复了寂静,只剩时钟滴答作响。
望望那破碎的玻璃橱窗,亚瑟气得跺着脚半天都没能找到正确的词汇去骂人,烦躁之下他直接给了那被捡回来的家伙几巴掌,消了三分气,才无奈地坐回椅子上。
其实关于沙漠玫瑰这个东西,不过是他一时兴起,想把这种传说中的魔法花搞到手研究研究,便向弗朗西斯这经常往沙漠跑的探险大闲人顺带一提。对方当时才拍着胸脯打保证,他还嘱咐了“不要勉强,找不到就算了”……
现在看来他的本意真是被丢去喂狗了。
可惜亚瑟不擅长辩论,经过刚才几番争吵,理亏的一方又变成了自己。
这使他更加不舒服。
“真是……莫名其妙。”他咬牙切齿。
轻微的鼾声伴随钟声滴答滴答,被弗朗捎回来的青年正以一个极其不优雅的姿势,躺在店里的双人沙发上,仿佛最大的局外人,外界发生的一切都与他无关。
亚瑟用拐杖戳戳他,青年不适地翻了个身。
“真能睡。”某老板蹲在了对方的面前,开始观察起这年轻人。
小伙子的金发比老板本人要深一些,睫毛也很长,鼻梁很挺拔,就是不知道眼睛是什么颜色……总之光是睡颜就非常英俊,眉宇间充斥年轻人的朝气,
目光往下游移,突然看见对方手里似乎抓着什么,亚瑟仔细瞧了瞧——那是一副护目镜,被攒得很紧,仿佛要揉进身体中去。
老板好奇心一起,就伸手捏起护目镜的一边,轻轻翻过来查看背面,连对方的手都随着倒过来了。
这是副做工精良的护目镜,用上好的皮革和坚硬的金属制作而成,金属上雕着玫瑰花纹。镜片虽然有不少刮痕显得老旧了些,但还是让人不由得赞叹其高昂的制造成本。
如果是这人买的,那他肯定很富有;如果是别人送的,那他肯定受到了那人的重视……
亚瑟对自己的简单推理撇撇嘴,目光继续在漂亮的护目镜上观察,然而下一刻,他却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