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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几个遇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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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几个遇到的案子吧,不然真的很想点外卖。


1楼2018-07-30 20:17回复
    纯属虚构,谢绝外传。
    会删。


    3楼2018-07-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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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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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案子。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啊。
      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撞上了省道路边停着的大货车。副驾驶坐着妻子,整个副驾驶撞上去的,妻子身亡,丈夫轻伤。
      然后发现,丈夫给妻子买了巨额保险。
      丈夫还有情人,情人居然是干妈(没大多少岁)。
      干妈也是妈啊,这算乱伦不?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无罪。
      因为很难证明杀人故意。
      丈夫坚持是因为与妻子吵架,一时不慎没注意撞上的大货车。
      因为没注意,所以没有刹车痕迹。


      4楼2018-07-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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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制定,其实是考虑了人心险恶的。
        丈夫给妻子买意外险,是需要妻子签字同意的。保额也有限制。
        我不知道,丈夫是不是故意,没人能证明。
        只是提醒各位,不要用金钱考验人性。
        即使要买意外险,受益人也最好填写不是想给你买保险的人。


        6楼2018-07-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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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
          我想想,讲个关于程序正义的吧。
          两个农民,二娃和大白。
          二娃和大白一直都有矛盾,然后毒杀了大白。
          公安找到的证据是:二娃的口供,承认毒杀,根据口供,找到了买毒药的店家,并且根据口供找到了尸体。找到了村民能证实两人有矛盾。
          但公安做错了一点,因为去找尸体的时候,是半夜三点,在深山老林,所以,没有见证人签字。
          证据是分为可以补和不可以补,这个证据是不可以补。
          这就造成了,尸体这一块的证据被排除掉了。
          检察院起诉,法院判无罪。
          如果是在十年前,会判有罪,然后到了十年后口供翻供,屈打成招,国家赔偿。
          检察院的问题在于,要不要抗诉?
          检察院心里挺清楚的,这个案子判不了,但是如果不起诉不抗诉,不就显得是检察院在“包庇凶手”、“贪污受贿”了吗?
          百姓理解不了啊,他之前都承认杀人了,怎么能是无罪的呢?
          所以检察院当然是甩锅法院了,法院判无罪,那老百姓不就去围法院了吗?那就是法院“包庇凶手”、“贪污受贿”了啊。
          信访压力谁都不想有。


          10楼2018-07-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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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检法三家,其实关系真是很微妙啊。
            互相合作,互相吐槽,互相甩锅。


            11楼2018-07-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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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关于dp的。
              从目前接触的数据看,我国dp形势是非常严峻的,购买原材料,制作也挺容易的。
              并且,在向未成年人蔓延。
              有个案子是容留未成年人xd.
              容留他人吸毒,要么是多次,要么人数在三人以上等。
              其中有个案子正好他容留了两个未成年。
              承办检察官根据xq,对于未成年人要明知的司法解释,认为举重以明轻,xq都要明知是未成年人,那么容留当然也要是明知了,所以认为不构成本罪。
              当时复核案子的时候,分成了两派,一派是根据法院判决情况,支持承办检察官观点,一派认为要回到立法本意,不因为扩大解释。
              我是支持从立法本意,本意是要惩处容留未成年的行为,我认为法条要求的是结果,只要结果是容留了未成年人,那么就应该构成本罪。
              常在河边走的人,对自己触犯的法律熟悉的人,很难证明不了明知。
              但实际情况是,法院多半也会采用xq的司法解释,要求明知。
              这种案子,没有对错,但心里会堵。


              12楼2018-07-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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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金融平台爆了很多家。
                有些是非法集资,有些是新型传销。
                在定性传销和非法集资区别的时候,主要是看有没有要求发展下线,按层级来划分等级,并没有实体依托。
                我看卷宗的时候,也挺感慨的。
                组织领导者不说。
                里面的工作人员,讲师,知不知道是非法集资或者传销呢?
                从口供来看,是知道的,就算一开始不知道,后来也知道了。
                那些投资钱的人,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传销或者知道不靠谱呢?
                意识到了,只是想着发展别人,自己捞第一波。


                13楼2018-07-30 20:54
                回复(4)
                  2026-03-22 2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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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我觉得很可惜的案子吧。
                  在于欢案后,一些检察官对于正当防卫,可能会更加宽容一些,一些检察官依然根据传统法条来严格定义正当防卫,法院判案,依然是非常谨慎的认定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个案子,我一直觉得很唏嘘,是在于,杀人者只有19岁,而且,从另一个意义上讲,他是受害者。


                  14楼2018-07-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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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和翠花是一对恋人,这时候,二娃也看书翠花了。
                    翠花在大白和二娃之间摇摆不定,和大白同居,和二娃约会,互相都知道。
                    这天二娃来到翠花的工作地点,找翠花一起吃晚饭,大白守在翠花工作的地方,不让翠花去。
                    翠花左右为难,选择了不去。
                    二娃很生气,让大白出来谈谈,表现出想收拾大白的意思。大白没有出去。


                    15楼2018-07-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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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娃越想越气,决定找人收拾大白。
                      二娃找了两个经常在一起的混的小伙伴,甲和乙。表示一定要给大白一点教训。
                      大白也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在去帮翠花买晚饭的时候,去超市买了把折叠刀。
                      甲和乙来到翠花工作的地方,问外面的摩托车是谁的(他们知道是大白的),大白就出去了。
                      然后甲是空手,乙带着棒球棍,对大白进行了殴打。
                      翠花在一旁劝架。
                      之后大白和甲,扭打进了旁边的小巷,发生了什么不清楚,一分钟后,乙进去的时候,甲已经倒地了。
                      然后大白这时候走向了乙,捅了乙十多刀。
                      结果就是,甲死亡,乙重伤。


                      16楼2018-07-3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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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口供,甲和乙,在对大白进行殴打的时候,可能是职业混混,所以很有“分寸”,下手并不重。
                        根据后期验伤也能证明,大白是轻伤。
                        案子的分歧点,在于,是否能认定正当防卫,进而防卫过当。


                        17楼2018-07-3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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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派认为,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因为大白是事前买刀,有伤害的故意。
                          大白受到的伤害,并没有实际威胁到他的生命。
                          根据法医鉴定,甲身上十多刀,如果是防卫,应该是左右伤,左右手挥舞,但伤口上是贯穿伤(这段我不记得原话了,大概意思吧)。并且甲是空手。
                          而且对后面的乙,也是大白先捅了十多刀。
                          大白的行为,有着明显的故意。


                          18楼2018-07-30 21:18
                          回复
                            少数派的观点,大白构成正当防卫,然后属于防卫过当。
                            不能因为大白有买刀自卫的行为,就认定大白有伤害的故意。
                            在大白受到殴打的时候,大白并不能够准确判断出自己受到的伤害是否有致命危险。
                            在大白捅伤甲后,看见乙拿着棒球棒进入小巷,怎么能判断乙还会不会继续殴打他呢?
                            当时翠花也在一旁,大白认为自己在女友面前被殴打,心理情绪也应该考虑。
                            大白其实受害者,不应该过多苛责被挑衅的受害者。
                            当时有位检察官说:正义不该为不义让步。


                            19楼2018-07-30 21:22
                            收起回复
                              2026-03-22 2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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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院判决,大白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一人,一人重伤,判决有期徒刑13年,并没有认定防卫过当。


                              20楼2018-07-3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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