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确保斑马线前行人的优先权和安全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上级交管部门工作部署及要求,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海拉尔大队在城区的扎兰屯路新桥小学门前、阿里河路新桥市场门前、满洲里路胜利市场门前、伊敏大街伊敏桥东引桥下、西大街苏炳文广场北侧、夹信子路头道街小学门前以上6处路段依法安装了双向共12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将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海拉尔大队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