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倪祥玉,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盛落实“天津八条”不力,导致投资项目未在津顺利落地,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某公司拟在高新区投资扩建项目,意向投资金额约30亿元。同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当面向倪祥玉提出投资项目请求。倪祥玉主观认为存在环保安全问题,未置可否。同年9月,王盛听取区投促局引进该项目情况汇报后,提议推荐给其他工业园区。该项目虽已得到高新区投促局认可,但倪祥玉、王盛在未深入调研、实地考察和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主观臆断,认为该项目存在环保安全问题,对该公司的强烈投资愿望置之不理,致使项目引进工作停滞;在该项目引起有关方面关注后,倪祥玉才赴外省实地考察该项目,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智能、洁净的高科技企业,环保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强。截至6月底,该投资项目落户天津未取得实质进展。该二人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思想上不重视、服务上不主动、行动上不积极,给我市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倪祥玉高新区工委书记职务,免去王盛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