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8〕2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享受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生育,符合安吉县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且已按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尚未领取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
2、此次补发待遇人员包括企业和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女职工(即当时领取的生育待遇中含有生育津贴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未就业配偶不享受此次补发待遇。
按已领取的原生育津贴基数为准,计发一个月(30天)。
考虑到补发涉及范围广、符合补发人员可能不知情等情况,县社保局采取系统提取数据统一拨付,这样可以省去参保人员亲自提交材料申领这一环节,用数据跑取代人工跑,让群众感受到“跑零次”。
目前县社保局正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将符合补发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确保补发工作准确无误。预计在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此次补发金额将统一拨付至当时申领生育待遇提供的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中,请大家注意查收!
注:2018年4月份领取生育待遇的人员,已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奖励假津贴已经与正常生育津贴一起计发,这类人员不在此次补发范围内。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生育,符合安吉县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且已按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尚未领取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
2、此次补发待遇人员包括企业和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女职工(即当时领取的生育待遇中含有生育津贴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未就业配偶不享受此次补发待遇。
按已领取的原生育津贴基数为准,计发一个月(30天)。
考虑到补发涉及范围广、符合补发人员可能不知情等情况,县社保局采取系统提取数据统一拨付,这样可以省去参保人员亲自提交材料申领这一环节,用数据跑取代人工跑,让群众感受到“跑零次”。
目前县社保局正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将符合补发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确保补发工作准确无误。预计在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此次补发金额将统一拨付至当时申领生育待遇提供的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中,请大家注意查收!
注:2018年4月份领取生育待遇的人员,已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奖励假津贴已经与正常生育津贴一起计发,这类人员不在此次补发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