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初中、市直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 73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 73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