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管制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开四停四”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开四”的这4天中间,出现一天到两天的停行,第4天继续行驶,也算是开了4天的。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