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书记的留言收悉,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丽江市宁蒗县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您核实:您称药材是自己自愿购买的,与云南的旅行社、导游无关。“泸沽湖走婚桥”在四川省境内的泸沽湖镇,云南丽江市对该辖区无管辖权及执法权,丽江市旅游监督管理所已将此投诉件移交至四川泸沽湖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9日,省旅游执法总队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您称商家已为其办理退货退款(2400元)手续,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云南省旅游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有人管的,关键得找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