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共同持有一块土地,弟弟在土地上面建了一个练车教练场,当时建的时候和哥哥说了建了教练场,有东西在上面,以后国家征收可以赔多点,建的材料人工全部是弟弟出的钱,如今地被征收,政府注明土地费6万,教练场费13万,然后弟弟说13万是他一个人得,6万拿出来平分,请问这样合理吗?
律师大大我有这么个事我想咨询下您,关于碰瓷的。事情是这样的三个月前我在楼道出门的时候遇到一个老头一个老太太两人在一楼站着不动,我过不去然后我出言有点无状,说让老头别挡道!,然后从他身边挤过去了用的力度连蚊子都打不死,对方和我大声争吵了几句,但自始自终我没有出言侮辱,之后我就走了。三个月后对方家属来找到我,说是因为我从老头身边挤过去碰了老头一下在加我和他争执,引起的老头有病住院了要我赔偿还说边上的老太太可以作证说是我打的人。。。,我想问下如果老头得了什么病住院或者死了和我有关系吗?法院会取信对方让我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