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被流浪狗咬伤
如若不想被流浪狗咬伤,就要尽早掌握如何预防狗咬的方法,这样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更能保护家人免遭恶狗伤害!
一、为什么孩子易受恶犬攻击?
大部分孩子对犬类有天生的亲近感,出于好奇,孩子喜欢盯着狗狗看。但是,对于犬类来说,被盯着直视就是一种挑衅的行为。在未经训练的犬类眼里,身材矮小的宝宝如果还要“挑衅”自己,那真的是不能忍,于是果断发起攻击。
所以,家长带宝宝外出的时候,在遇到陌生狗狗的时候,最好提前抱起宝宝(尽量抱高一些)防患于未然。
二、为什么最近犬类伤人事件频发?
首先,天气闷热容易导致犬类动物烦躁,性情不稳定,容易发生咬人伤人的举动。
其次,春夏交替的时节,人们普遍衣着越来越单薄,皮肤大面积裸露,一旦遇上烦躁的狗狗,被咬伤的几率就更大了。
因此,在夏季,这个动物致伤的高峰季节,带宝宝外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三、犬类咬人之前会有什么征兆?
如果见到以下信号,那么你面前的这只狗狗很可能正不舒服,保不齐会咬人:
绷紧了身体;
尾巴僵直;
扬头或竖起耳朵;
皱眉;
打呵欠、吐舌头;
神色紧张,后退。
四、遇到危险狗狗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了一只可能会随时会发起攻击的狗狗,千万不要跑!因为喜欢追击是犬类的天性,即便是已经被高度驯化的宠物狗都仍然具有这一天性,更不用说流浪狗了。因此,一旦被流浪狗盯上,这几点要谨记并告诉孩子:
不要惊慌失措地尖叫或逃跑;
保持不动,双手放在你的身边,避免与狗狗四目相对;
一旦狗狗对你失去兴趣,你要慢慢地后退,直到完全消失在它的视线以外;
如果狗狗要攻击你,“喂”给它你的外套、钱包、自行车等任何东西,除了你自己的肉体;
如果你跌倒或者被狗狗撞倒在地,卷曲成一个球,捂住耳朵,保持不动。尽量不要尖叫或翻滚。
如果实在甩不开狗狗,可以用任何坚硬的东西,用力击打狗狗的鼻子。因为犬类敏锐柔软的鼻子是他们的要害部位,被击中后通常会因剧痛而转身逃跑。
五、万一不幸被狗咬伤,该怎么办?
狂犬病是由于被狂犬病动物咬、抓伤,或者人的粘膜、破损皮肤接触了狂犬病动物唾液、组织等,而引起发病的。目前,狂犬病仍然是可防不可治,人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达100%。
但万幸的是,狂犬病目前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前提是:一定要及时打狂犬疫苗,必要时打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 抗狂犬病免疫血清)!
另外,狂犬病的传染源可不仅仅是病犬,猫、猪、牛、马等家畜也可能患狂犬病的。所以,如果被猫或者其他动物咬抓挠伤,也是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的。
一旦被咬伤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及时(被咬后24小时内注射有效,注射越早效果越好)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规范处理伤口并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有条件的尽可能同时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六、被伤害后,受害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1、逃逸动物伤人原主人仍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章节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所作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后面的条款,适用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且不得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是对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这类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遗弃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动物的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不仅损害动物福利,而且因被遗弃动物自身存在危险性,严重威胁公众安全。逃逸动物仅为脱离原所有权人的管理,但所有权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造成他人损害后仍应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条款是第三人有过错时责任划分,以及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的规定。当第三人有过错时由其承担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免责,但其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适用有关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
2、公共场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城市中的流浪狗,一小部分是因自行走失而脱离饲养人,绝大部分是人为遗弃。流浪狗伤人应适用上述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但伤者获赔的难点在于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确定。如果能够查明流浪狗的原主人,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原主人责任。但如果无法查明原主人的,则无法确定赔偿责任人。
除上述规定外,我国侵权责任法还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规定了相应的补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公共场所管理人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其在自身管理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对进入其管理范围内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流浪狗咬伤的地点在上述具有管理人的公共场所内,在原狗主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伤者可以要求公共场所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动的场所,小区也属于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如果在小区内部遭遇流浪狗咬伤,在原狗主人无法找到或者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时,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呢?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考察以下几点要素:一是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对预防、控制损害的能力,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如是否有安全设施、定期巡查、设立警示牌等;二是被流浪狗咬伤与物业服务企业疏于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受害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规定的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节外,还应考察受害人是否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封闭小区等因素。而且,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并非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应考虑上述几点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承担补偿责任的范围。
如若不想被流浪狗咬伤,就要尽早掌握如何预防狗咬的方法,这样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更能保护家人免遭恶狗伤害!
一、为什么孩子易受恶犬攻击?
大部分孩子对犬类有天生的亲近感,出于好奇,孩子喜欢盯着狗狗看。但是,对于犬类来说,被盯着直视就是一种挑衅的行为。在未经训练的犬类眼里,身材矮小的宝宝如果还要“挑衅”自己,那真的是不能忍,于是果断发起攻击。
所以,家长带宝宝外出的时候,在遇到陌生狗狗的时候,最好提前抱起宝宝(尽量抱高一些)防患于未然。
二、为什么最近犬类伤人事件频发?
首先,天气闷热容易导致犬类动物烦躁,性情不稳定,容易发生咬人伤人的举动。
其次,春夏交替的时节,人们普遍衣着越来越单薄,皮肤大面积裸露,一旦遇上烦躁的狗狗,被咬伤的几率就更大了。
因此,在夏季,这个动物致伤的高峰季节,带宝宝外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三、犬类咬人之前会有什么征兆?
如果见到以下信号,那么你面前的这只狗狗很可能正不舒服,保不齐会咬人:
绷紧了身体;
尾巴僵直;
扬头或竖起耳朵;
皱眉;
打呵欠、吐舌头;
神色紧张,后退。
四、遇到危险狗狗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了一只可能会随时会发起攻击的狗狗,千万不要跑!因为喜欢追击是犬类的天性,即便是已经被高度驯化的宠物狗都仍然具有这一天性,更不用说流浪狗了。因此,一旦被流浪狗盯上,这几点要谨记并告诉孩子:
不要惊慌失措地尖叫或逃跑;
保持不动,双手放在你的身边,避免与狗狗四目相对;
一旦狗狗对你失去兴趣,你要慢慢地后退,直到完全消失在它的视线以外;
如果狗狗要攻击你,“喂”给它你的外套、钱包、自行车等任何东西,除了你自己的肉体;
如果你跌倒或者被狗狗撞倒在地,卷曲成一个球,捂住耳朵,保持不动。尽量不要尖叫或翻滚。
如果实在甩不开狗狗,可以用任何坚硬的东西,用力击打狗狗的鼻子。因为犬类敏锐柔软的鼻子是他们的要害部位,被击中后通常会因剧痛而转身逃跑。
五、万一不幸被狗咬伤,该怎么办?
狂犬病是由于被狂犬病动物咬、抓伤,或者人的粘膜、破损皮肤接触了狂犬病动物唾液、组织等,而引起发病的。目前,狂犬病仍然是可防不可治,人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达100%。
但万幸的是,狂犬病目前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前提是:一定要及时打狂犬疫苗,必要时打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 抗狂犬病免疫血清)!
另外,狂犬病的传染源可不仅仅是病犬,猫、猪、牛、马等家畜也可能患狂犬病的。所以,如果被猫或者其他动物咬抓挠伤,也是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的。
一旦被咬伤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及时(被咬后24小时内注射有效,注射越早效果越好)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规范处理伤口并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有条件的尽可能同时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六、被伤害后,受害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1、逃逸动物伤人原主人仍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章节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所作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后面的条款,适用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且不得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是对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这类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遗弃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动物的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不仅损害动物福利,而且因被遗弃动物自身存在危险性,严重威胁公众安全。逃逸动物仅为脱离原所有权人的管理,但所有权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造成他人损害后仍应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条款是第三人有过错时责任划分,以及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的规定。当第三人有过错时由其承担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免责,但其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适用有关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
2、公共场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城市中的流浪狗,一小部分是因自行走失而脱离饲养人,绝大部分是人为遗弃。流浪狗伤人应适用上述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但伤者获赔的难点在于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确定。如果能够查明流浪狗的原主人,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原主人责任。但如果无法查明原主人的,则无法确定赔偿责任人。
除上述规定外,我国侵权责任法还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规定了相应的补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公共场所管理人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其在自身管理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对进入其管理范围内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流浪狗咬伤的地点在上述具有管理人的公共场所内,在原狗主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伤者可以要求公共场所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动的场所,小区也属于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如果在小区内部遭遇流浪狗咬伤,在原狗主人无法找到或者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时,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呢?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考察以下几点要素:一是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对预防、控制损害的能力,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如是否有安全设施、定期巡查、设立警示牌等;二是被流浪狗咬伤与物业服务企业疏于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受害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规定的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节外,还应考察受害人是否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封闭小区等因素。而且,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并非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应考虑上述几点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承担补偿责任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