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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在线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矫正机构能不能给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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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 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司法局能不能给警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十三条给予警告的情形,可归纳为两种情形:违返人民法院禁止令和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兜底条款为“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从该条款看,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司法局无权给予警告。
但是司法部给的社区矫正警告案例上,警告原因的备选项却标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究竟是行还是不行,有明确规定吗?,本人从事社矫工作不久,不知除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外,是否还有其他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或是司法部有出台过相关解释。


IP属地:福建1楼2018-06-11 21:25回复
    回吧主:
    刑法、刑诉法和治安法,均未对矫正机构的警告处罚作详细和明确规定。实施办法和制式宣告文书中有遵纪守法的要求,但遵纪守法的要求,不能做作执法依据,社区矫正警告是一种司法处罚,必须执法有依。个人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矫正机构的行政奖惩措施,抱取的是限制态度。比如,24条提请治安处罚条件仅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法院禁止令”两项,而治安处罚法60条,对符合治安处罚的情形就包括了“违反法律 和行政法律 ”。
    社区矫正办法出台后,如果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应的具体细则或解释,那么应该讨论的是23条的兜底条款“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是否包括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情形。个人认为如果包括的话,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权限将扩大和延伸,酒驾、吸毒、斗殴等都可以给警告,但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某监管部门,随时可以以“滥用取权”给矫正机构穿小鞋。因此,我只想知道是否有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以给予警告,如果没有,我会建议所在地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对违反法律 或行政法规的线索一律移交相关监管部门,由法定主管部门处理。


    IP属地:福建4楼2018-06-1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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