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志愿与录取专业分数级差
我校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安排专业时,我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上海市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数学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执行,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