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价函(2016)14号文件批复,汉中龙岗学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文件第一条此收费标准包括国家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教育补贴,学校对各阶段学生实施收费时必需按国家补贴标准进行扣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办学条件下浮。国家的补贴补贴了多少,怎么补贴的相关信息没有给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式。
二、文件第三条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现在是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收学费,一次性收一年的。明显已经违法了,希望各级领导进行查处。
三、文件第四条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文件要求定期公布,据了解龙岗学校从来没有公布过,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了,请物价部门给予处理。
四、今年新招录的初一新生要交3万多,这个收费标准在市区物价部门的网站上没有看到相关公告。根据民办教育法第28条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龙岗学校公示了吗?
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官网显示,西安市高新一中初中每学期收费标准为7000元,现龙岗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远高于7000元,难道汉中的教育成本远高于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