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天前的下午,开车赶去银行处理问题。因为时间紧急,抄了小路。途中在一个路口转弯处,一货车因避让前车,而路中间倒车。把我的车撞了,前保险杠花了,大灯凹了,发动机盖也凹了。肇事司机当场报保险,保险公司处理问题用了差不多两个小时。这段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本来就有急事)我损失了5000元。定完损,本来我说好车灯是要换原厂的,后来被改为国产。原因是我的车已经超过三年。这我就奇怪了。国家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吗?国家法律部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吗?我正常行驶,对方倒车撞我,对方全责。全责的责任就是一个电话报保险,我这个受害者反而所有的后果都得背了,第一:原车灯被换成国产的灯,车的价值损失了。第二:这三天我光打车就花了好几百,损失了金钱。第三:修车花了三天,损失了时间。另外,如果报交警,那我的后果更惨,需要拖车,一个月后才能拿车。我就奇怪了,车祸过程中,所有的损失都是我这个受害者来当。这合理吗?


伦敦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