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还包括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类人员培训合格证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他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数额65%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5、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8、 一次性创业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9、 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还包括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类人员培训合格证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他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数额65%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5、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8、 一次性创业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9、 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