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7年,汉中市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实现生产总值1333.30亿元,同比增长9.6%,较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进至全省第2,持续走在追赶超越上升通道,增速排位创近五年来最好成绩。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6元,同比增长9.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379元,同比增长19.5%。全市规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涉及企业1166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62708人。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我市将执行最低工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提升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017年5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文件,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相比上次2015年调整平均增幅为16.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向社会宣传最低工资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对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督导落实,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设计初衷。
2017年,汉中市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实现生产总值1333.30亿元,同比增长9.6%,较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进至全省第2,持续走在追赶超越上升通道,增速排位创近五年来最好成绩。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6元,同比增长9.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379元,同比增长19.5%。全市规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涉及企业1166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62708人。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我市将执行最低工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提升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017年5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文件,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相比上次2015年调整平均增幅为16.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向社会宣传最低工资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对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督导落实,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设计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