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持刀砍人的案件是自诉案件吗?
2018年3月18日晚上七点多钟,罗平县北城万象楼1栋904号住户发生了“校长持刀砍人”的案件(见附件1:《罗平县鲁布革乡六朋完小校长叶磊持刀砍人》)。
受害人代永刚第一时间报了警,罗平县腊山街道派出所的民警立案并做了相关的取证工作。于2018年3月21日,罗平县公安局给受害人发了一份《鉴定聘请书》(见附件2),要求受害人把鉴定情况和结论的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10日前交到罗平县公安局。
受害人于2018年4月11日把《司法鉴定意见书》(见附件3)交到罗平县公安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不接收,他们要求受害人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受害人对罗平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到罗平县人大反映了问题,罗平县人大的工作人员口头答复说:持刀砍人只造成轻伤一级,检察院不能提起公诉,只能是受害人自己起诉,这是一个自诉案件。但是,罗平县公安局和县人大都没有给受害人书面答复。为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要求相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受害人到罗平县教育局反映问题,罗平县教育局以公安局的没有结案,他们无法开展工作为由,不对持刀砍人的校长做出任何处理。
一个持刀砍人的校长,从砍人案件发生到现在,足足有一个月的时间了,没有任何部门追究其违纪的责任,也没有任何部门追究其违法的责任。校长违纪违法,难道必须受害人到法院去起诉吗?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持刀砍人的校长就能够逍遥法外了吗?
受害人:代永刚、张洪兵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3月18日晚上七点多钟,罗平县北城万象楼1栋904号住户发生了“校长持刀砍人”的案件(见附件1:《罗平县鲁布革乡六朋完小校长叶磊持刀砍人》)。
受害人代永刚第一时间报了警,罗平县腊山街道派出所的民警立案并做了相关的取证工作。于2018年3月21日,罗平县公安局给受害人发了一份《鉴定聘请书》(见附件2),要求受害人把鉴定情况和结论的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10日前交到罗平县公安局。
受害人于2018年4月11日把《司法鉴定意见书》(见附件3)交到罗平县公安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不接收,他们要求受害人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受害人对罗平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到罗平县人大反映了问题,罗平县人大的工作人员口头答复说:持刀砍人只造成轻伤一级,检察院不能提起公诉,只能是受害人自己起诉,这是一个自诉案件。但是,罗平县公安局和县人大都没有给受害人书面答复。为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要求相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受害人到罗平县教育局反映问题,罗平县教育局以公安局的没有结案,他们无法开展工作为由,不对持刀砍人的校长做出任何处理。
一个持刀砍人的校长,从砍人案件发生到现在,足足有一个月的时间了,没有任何部门追究其违纪的责任,也没有任何部门追究其违法的责任。校长违纪违法,难道必须受害人到法院去起诉吗?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持刀砍人的校长就能够逍遥法外了吗?
受害人:代永刚、张洪兵
2018年4月18日










